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强调:各级政府要探索更加人性化的治霾手段,驱动治霾的努力成为每个个体自觉的行为。
74座城市空气质量拉萨海口舟山达标2013年,我国有74个城市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您怎么看?吴晓青对此表示,2月份发生的这次重污染,波及15个省,面积181万平方公里,其中空气污染较重的面积超过了98万平方公里。
我们要加倍努力,既要打攻坚战,还要打持久战。解决污染付出发展成本该怎么办有记者问,空气质量的恶化影响百姓健康,中国必须采取行动解决空气污染问题。他说,目前环保部门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理念,对三审稿再作新修改,修改亮点将会在如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何加强依法治污、依法管理等方面有很大突破。如政府工作报告中讲,我们要像向贫困宣战一样向污染宣战。他说,在发生重污染和严重污染情况下,目前各地也都编制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学校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哪些保护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得到落实。
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重要的因素。网友为何吐槽没感受到情况好转有记者问,周生贤部长说今年京津冀雾霾情况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但网民吐槽没感受到。此外,中石化于今年2月12日获得了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我国首个生物航煤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标志着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航煤产品正式进入商业化应用。
吕大鹏介绍道,今年的472个环保改造项目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异味治理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实施。剩下的164个环保改造项目,预计2015年实施并完成。2013年至2015年,拟投入228.7亿元,实施803个环保综合整治项目。吕大鹏透露,目前生物航煤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未来将进一步拓展生物航煤的原料范围,与专业的民营企业合作,并开展与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商业合作飞行,最终达到产业化、可持续的发展
目前,中石化已经提前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油品质量升级,油品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要求。吕大鹏介绍道,今年的472个环保改造项目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异味治理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实施。
此外,中石化于今年2月12日获得了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我国首个生物航煤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标志着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航煤产品正式进入商业化应用。今年是碧水蓝天环保计划完成项目最多,投资强度最大的一年。吕大鹏透露,目前生物航煤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未来将进一步拓展生物航煤的原料范围,与专业的民营企业合作,并开展与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商业合作飞行,最终达到产业化、可持续的发展。2013年至2015年,拟投入228.7亿元,实施803个环保综合整治项目。
2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在全球契约中国网络年会上表示,今年碧水蓝天环保计划拟投资138.2亿元,完成472个环保改造项目,占项目总数的半数以上。据了解,2013年7月30日,中石化在生态文明美丽家园关注气候中国峰会上,宣布实施碧水蓝天环保计划。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中石化投资38.6亿元,用于碧水蓝天环保计划,共实施了167个环保改造项目。剩下的164个环保改造项目,预计2015年实施并完成。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节能低碳方面,中石化10年来投入2000多亿元不断提升成品油质量,在产能大幅提高的同时能耗物耗大幅降低鉴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五项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其监督、实施应依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相关原则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后依法进行。
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鉴于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的适用范围窄、暴露途径少、技术路线旧,对具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不足,环境保护部于2006年启动了场地环境管理配套标准制定工作。
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或污染防治目标的确定,首先应执行其环境质量标准。在农业、工业、居住等用地类型变更过程中,要有效预防新污染、整治老污染、控制环境风险,就必须科学、严谨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价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退二进三、土地整理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大批工业企业新建、停产、关闭或搬迁。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污染场地又称污染地块,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确认其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地块)。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各地化工、农药、冶炼、电镀等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数量大、分布广,不少企业设施生产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所在场地积累了多种污染物,包括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等毒性强、危害重的污染物。经过多年探索、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五项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我国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环境保护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水环保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制度,为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实施效果夯实基础鉴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五项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其监督、实施应依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相关原则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后依法进行。
环境保护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各地化工、农药、冶炼、电镀等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数量大、分布广,不少企业设施生产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所在场地积累了多种污染物,包括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等毒性强、危害重的污染物。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污染场地又称污染地块,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确认其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地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退二进三、土地整理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大批工业企业新建、停产、关闭或搬迁。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或污染防治目标的确定,首先应执行其环境质量标准。
在农业、工业、居住等用地类型变更过程中,要有效预防新污染、整治老污染、控制环境风险,就必须科学、严谨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五项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我国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水环保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制度,为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实施效果夯实基础。鉴于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的适用范围窄、暴露途径少、技术路线旧,对具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不足,环境保护部于2006年启动了场地环境管理配套标准制定工作五是要依据生态补偿机制,扩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多元空气污染防治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和有效的检测体系,对耕地污染情况及发展趋势、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监控,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修复污染损害方案,预防新毒耕地的出现。除各自关注的领域外,目前已公布的百余项提案关注点不约而同包含了资源环保内容。
而在《关于建立耕地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提案》中,民建中央建议加快生态补偿立法。例如《关于建设我国气象灾害预警终端的提案》、《关于尽快建立河道清淤长效机制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氢能源利用的提案》、《关于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管控的提案》、《关于利用非食用作物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提案》、《关于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提案》等分别从不同角度为加大资源环境保护建言献策。
而推进环保法修订、建立有关资源利用和环境治理条例也成为多项提案的重点。对于长期关注的空气污染问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表示,治理大气污染一是要科学研究雾霾形成机制,不断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力度。